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9 題
下列關於刑法不罰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
- B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
- C 依法令之行為
- D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刑法》第 12 條關於「主觀構成要件」的規定:構成犯罪的基本前提通常包含哪兩種心理狀態?當法律要追究一個人的責任時,是否只要有「不小心」的情形就會被討論,還是必須達到「非常不小心」的程度才能構成處罰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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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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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罰之規定
💡 區分不罰之事由包含阻卻違法、阻卻罪責及過失例外原則。
| 比較維度 | 阻卻違法事由 (Art 21-24) | VS | 阻卻罪責事由 (Art 18-19) |
|---|---|---|---|
| 判斷客體 | 行為本身(對事) | — | 行為人特質(對人) |
| 法律效果 | 行為不具違法性 | — | 具違法性但不可歸責 |
| 常見範例 | 正當防衛、依法令行為 | — | 未滿14歲、精神障礙 |
💬阻卻違法排除行為的惡,阻卻罪責排除對人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