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關於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免除其刑
  • B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D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影響了他的行為判斷時,法律在設計懲罰標準時,會傾向於『不論嚴重程度一律免罪』,還是會根據行為人『辨識是非能力受損的程度』,來給予不同層次的法律處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刑事責任的錯誤敘述,正確解答為選項A。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若為「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此外,該條亦明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由此可知,當行為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時,其法律效果應視其辨識能力喪失或減低的程度,分別論以「不罰」或「得減輕其刑」,且若為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該狀態者則完全不適用上述寬減規定。選項A逕自敘述為「免除其刑」,與法條明定的法律效果及適用要件顯不相符,故選項A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解。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與分則基礎理論及實務應用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