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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5 題

甲為了殺 A,喝酒壯膽自陷無責任能力狀態,在此狀態下殺死 A,其有無刑事責任?
  • A 沒有,因為屬於原因自由行為
  • B 有,甲依法不能免責
  • C 沒有,因為行為時已屬無責任能力,依法不罰
  • D 有,因暫時性精神障礙,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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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只要在『動手那一刻』是神智不清的就能免罪,那麼一個原本清醒並計畫犯罪的人,故意讓自己喝醉來增加膽量並以此躲避法律制裁,這樣符合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嗎?其最初的『犯罪意圖』是否因為喝醉就消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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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中非常關鍵的責任能力判斷。這代表你對「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及其例外有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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