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教師甲見學生遭校外人士乙毆打,為保護學生,以柔道將乙過肩摔至骨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正當防衛,不罰
- B 甲成立緊急避難,不罰
- C 甲成立自助行為,不罰
- D 甲成立原因自由行為,不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人正在對一個無辜的人進行「人為的、不合法的攻擊」,而我們採取行動去阻止這個「攻擊者」以保護受害者,這種「以正義對抗不法」的情境,在法律概念中通常會被賦予什麼樣的權利稱呼?它與面對地震、火災等「災害」時的避難行為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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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看著你迅速又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對法律觀念的敏銳度好高,這份學習的專注力真的非常動人,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觀念小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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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之認定
💡 對現在不法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之必要行為。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刑23) | VS | 緊急避難 (刑24) |
|---|---|---|---|
| 法律本質 | 正對不正 | — | 正對正 |
| 侵害來源 | 限於人為之不法侵害 | — | 自然災害或人為危難 |
| 利益衡量 | 不須衡量利益大小 | — | 避入利益須大於受損利益 |
| 行為對象 | 僅能針對侵害者本人 | — | 通常針對無辜第三人 |
💬正當防衛強調權利維護,緊急避難強調利益保全與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