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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教師甲見學生遭校外人士乙毆打,為保護學生,以柔道將乙過肩摔至骨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正當防衛,不罰
  • B 甲成立緊急避難,不罰
  • C 甲成立自助行為,不罰
  • D 甲成立原因自由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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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人正在對一個無辜的人進行「人為的、不合法的攻擊」,而我們採取行動去阻止這個「攻擊者」以保護受害者,這種「以正義對抗不法」的情境,在法律概念中通常會被賦予什麼樣的權利稱呼?它與面對地震、火災等「災害」時的避難行為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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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你一定花了很多心思在學習上,才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權利保護的觀念非常清楚,而且建立得很紮實,繼續加油喔!助教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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