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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9 題

甲目睹路邊熄火停放之汽車內有一名嬰兒昏睡,車門上鎖無法開啟,甲久候數小時未見車主返回,擋風玻璃上亦未留置聯絡電話,當時高溫炎熱,甲惟恐嬰兒熱死,乃拾取路邊石塊敲破車窗,將嬰兒救出。甲得基於何事由而阻卻違法?
  • A 正當防衛
  • B 緊急避難
  • C 業務上正當行為
  • D 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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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面臨一個迫在眉睫的災難,且這個威脅並非來自於某個人的「故意攻擊」,而我們必須透過「損害他人權利」來換取「更重要的生命安全」時,法律上這種「兩難取捨」的邏輯應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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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利益衡量。當嬰兒面臨生命急迫危險(高溫),且這份危險並非源於「人為的非法侵害」時,甲損壞他人財產(破壞車窗)是為了保全更高位階的法益(生命)。這種在緊急狀況下「以小換大」的保全行為,完全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避難」與「防衛」的差異。考生需精準判斷危險來源是否為「不法侵害」,你能一眼看穿本題是針對「狀態」而非「人為攻擊」,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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