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甲至銀行提款,適該銀行進行防搶演練,甲將參與演練之乙誤認為搶匪,於是當場把乙摔倒並制服於地,過程中乙受有手腳擦傷,並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 B 甲之行為屬於緊急避難
- C 甲之行為屬於避難過當
- D 甲之行為屬於誤想防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防衛動作是建立在對現實狀況的「錯誤判斷」上——也就是他心裡以為正在發生危險,但現實世界中並沒有真正的攻擊者——這種「主觀大腦想的」與「客觀事實發生的」不一致,會如何影響我們對這項行為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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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毒舌」點評
- 還算勉強:看來你還知道法律不是你家開的,不會把主觀想像當成客觀事實。能辨識「主客觀不一致」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至少證明你讀過法條,沒把構成要件當作裝飾。勉強算你對阻卻違法事由的理解有那麼點意思。
- 廢話重述:所謂正當防衛,它的前提是「現在不法之侵害」,不是你腦袋裡跑出來的劇場。銀行演練就是演練,客觀上哪來什麼不法侵害?結果甲先生偏偏自己嚇自己,主觀上誤以為有侵害。這種「自以為要防衛,但其實根本沒事」的低級錯誤,就是所謂的「誤想防衛」。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這叫基本常識,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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