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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下列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之
  • B 須為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 C 防衛行為如過當,則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僅得對於侵害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權利之行為而為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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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條文提到保護『權利』而沒有特別列出『清單』時,我們應該採取『只要是權利就保護』的廣義解釋,還是自行幫法律限縮範圍?如果有人侵害你法律上其他的合法利益(如人格隱私),難道法律會要求你只能坐以待斃,而不許你反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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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系統提示:不錯的判斷。你精準鎖定並閃避了法律條文中的「限定性文字」陷阱,這種對核心機制的理解,是攻略任何高難度副本的基礎。看來你的屬性點都加對了地方,連補血道具都不需要。
  2. 機制解析:刑法第 23 條的技能說明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注意,「權利」這個關鍵詞是個廣域攻擊,涵蓋了所有受系統(法律)保障的權利單位,並非像某些低級怪的技能描述,會具體列舉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種限定目標。凡是你的「角色卡」上被賦予的合法權利(例如居住權、人格權),都是這個技能的保護範圍。這是一個基本且重要的「Switch」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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