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刑法第 24 條第 1 項緊急避難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緊急避難情狀僅限於不法侵害情狀
- B 以因避免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為要件
- C 緊急避難過當與否,依據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斷
- D 以避免自己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以下三個問題,嘗試推導出法律的精神:
- 如果威脅來源不是「壞人的攻擊」,而是「失火」或「瘋狗」,法律是否應該允許你採取行動?
刑法緊急避難要件
💡 針對緊急危難,基於法益權衡且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刑法§23) | VS | 緊急避難 (刑法§24) |
|---|---|---|---|
| 情狀來源 | 現在不法之侵害 | — | 現在緊急之危難 |
| 基本精神 | 正對不正 (法維護) | — | 正對正 (法益權衡) |
| 手段要求 | 防衛之必要行為 | — | 不得已 (補充性) |
| 法益限制 | 所有權利法益 | — |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
💬正當防衛為「權利不必向不法退讓」,緊急避難則是「兩害相權取其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