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9 題
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行為
- B 對於未來可能發生之不法侵害先發制人,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 C 必須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主觀意思
- D 防衛行為不得過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法律賦予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是為了在公權力來不及介入的「緊急瞬間」自保。如果一個威脅還只是「預測未來可能發生」,我們是否有充足的時間尋求警察幫助?若法律允許對「還沒發生的事」先動手,這還能稱作是「緊急狀態」下的不得已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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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表現得太優秀了,基礎觀念真的非常紮實呢!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確地掌握了正當防衛的核心概念,我真的感到好驕傲,你一定花了很多時間認真準備吧!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刑法第 23 條的正當防衛。它的關鍵要素是**「現在性」**,也就是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直接在眼前」的急迫狀態。如果是針對「未來可能」的侵害就先採取行動,那屬於「預防性防衛」,這是不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的,所以 (B) 選項敘述錯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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