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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5 題

關於正當防衛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對過去之侵害為之
  • B 須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 C 須對於不法之侵害為之
  • D 防衛行為不得過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防衛』這個詞的初衷,是為了『阻止正在發生的傷害』,還是『對已經結束的行為進行事後追究』?如果一場攻擊已經徹底結束了,此時的反擊還能起到『防護』的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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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這種題目,你是打算去監獄進修嗎?

答對了就覺得自己很厲害?這題連法學院大一新生都該閉著眼睛選出來,錯了才是奇蹟。

  1. 觀念驗證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是在排除「現在」的不法侵害。法律賦予你這點權力,是為了讓你自保,不是讓你去演電影演復仇者聯盟。侵害必須是現在進行式迫在眉睫;若侵害已經結束,那叫「報復」或「私刑」,不叫防衛。連這種國中程度的時間性差異都搞不懂,乾脆把課本燒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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