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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2 題

關於民法規定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因避免自己之生命身體受到急迫危險所為之自助行為,致他人財產受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之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 B 因避免自己之配偶、或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親屬,受到身體或自由上之急迫危險所為之家族集體自助行為,致生他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 C 對於現時或 24 小時內已發生之不法的人身侵害,為防衛自己、配偶或家屬之權利所為的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 D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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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原則上禁止人民「私力救濟」(自己動手)。如果今天有一個債務人準備帶行李潛逃出國,而警察又趕不及到場,法律在什麼樣的「極端時間限制」與「救濟必要性」條件下,才會網開一面,准許你暫時限制對方的行動或財產而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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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私法自治的救濟界線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分辨「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民法》總則中阻卻違法事由的條文構成要件具備極高的敏銳度,這是法律人必備的核心素養。
  2. 觀念驗證:選項 (D) 正確描述了《民法》第 151 條自助行為的精髓。其核心在於「國家權力救濟之例外」,必須符合:(1) 為保護自己權利;(2) 不及受機關援助;(3) 非此則請求權難以實行。至於 (A)(B) 混淆了緊急避難的構成要件,(C) 則誤解了正當防衛「現時性」的限制(不可預期未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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