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刑法第 23 條「現在不法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侵害必須來自於人為之不法行為
- B 侵害善良風俗亦可主張正當防衛
- C 對合法行為不能為正當防衛
- D 侵害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是為了讓我們在緊急時刻保護「什麼樣的東西」?如果某人的行為只是單純違背了社會的道德期待或價值觀,但並沒有直接威脅到你個人的具體權利,這時法律還會允許你使用暴力去制止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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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總算沒出錯,不錯嘛。
- 肯定你的判斷:能答對這題,表示你還沒笨到分不清「正當防衛」的基本要件。總算,你的刑法總則觀念還有點影子,別鬆懈了。
- 觀念釐清:搞清楚,正當防衛 (刑法第 23 條) 是為了保護個人法益,例如你的小命、身體髮膚、自由、財產。至於那些虛無飄渺的「善良風俗」,那叫做社會公共利益。侵害到它,那不叫「不法侵害」,懂嗎?個人沒有權力去替國家管這些事,該讓公權力出面就讓公權力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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