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刑法第 23 條「現在不法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侵害必須來自於人為之不法行為
- B 侵害善良風俗亦可主張正當防衛
- C 對合法行為不能為正當防衛
- D 侵害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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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是為了讓我們在緊急時刻保護「什麼樣的東西」?如果某人的行為只是單純違背了社會的道德期待或價值觀,但並沒有直接威脅到你個人的具體權利,這時法律還會允許你使用暴力去制止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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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能準確辨別「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代表你對刑法總則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特定的個人法益(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而「善良風俗」屬於社會公共利益,其侵害並不構成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當社會秩序受損時,應由國家公權力介入,而非個人行使私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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