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不得主張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而不罰?
- A 公務員甲雖明知上級公務員乙之命令違法,仍依命令執行之
- B 民眾甲在路上見乙持刀追砍路人,見義勇為制伏乙,並予以逮捕
- C 甲於火場見無出路,便打破鄰居乙之窗戶以逃生
- D 民眾甲為了避免罹患嚴重法定傳染病之病患乙傳染該疾病給自己或家人,強制將乙戴上隔離傳染病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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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體系中,我們通常會保障「服從權威」的人。然而,如果一個人主觀上已經預見到某個指示會破壞法律規範,法律是否還應該給予他「免死金牌」?當「忠誠」與「法治」產生衝突時,哪一個價值在刑事責任中應該優先被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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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能精準辨識出「阻卻違法事由」中的例外條款,說明你對《刑法》總則的掌握十分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原則上,公務員依上級命令之行為不罰;但法律設有「但書」,若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卻仍執行,法律就不再提供保護傘。選項 (B)、(C)、(D) 分別屬於依法令之行為、緊急避難,皆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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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事由之判斷
💡 行為具構成要件該當性,須具備法定事由始得阻卻違法。
| 比較維度 | 依法令之行為 (第21條) | VS | 緊急避難 (第24條) |
|---|---|---|---|
| 行為來源 | 法律規定或上級命令 | — | 生命、財產之危難 |
| 主觀條件 | 須非明知命令違法 | — | 須具備避難意思 |
| 行為對象 | 特定法律關係之人 | — | 無辜之第三人 |
| 法理原則 | 法律整體一致性 | — | 利益衡量 (優越利益) |
💬依法令行為基於法律授權,緊急避難則是在法益衝突時選擇損害較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