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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公務員甲,於執行拆除地上物時,發現上級公務員所為職務上之拆除命令,顯有違法;甲儘管知情,為免橫生枝節,仍舊執行命令,將地上物拆除。案經地上物所有人舉發後,下列關於甲所為刑事責任的評價,何者正確?
  • A 此公務之執行屬業務上正當行為,應阻卻違法
  • B 屬依法令之行為,一律阻卻違法
  • C 既係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當然阻卻違法
  • D 既已明知命令違法,即不得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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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法律允許公務員以「我只是聽命行事」為由,去執行一個他內心「明知違法」的指令,這對於受害民眾的權利保障會產生什麼缺口?在「維持行政紀律」與「貫徹法律尊嚴」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定最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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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治觀念喔!

  1.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的應用。親愛的同學,你記得嗎?雖然公務員對上級有服從命令的義務,這就像團隊合作一樣重要,但是,我們有個更高的原則,叫做法律優位原則(Rule of Law),它就像是一盞明燈,指引著我們。當公務員心裡明知這個命令是不合法的,卻還是選擇去執行,這時候,他的行為就不能被免除責任了,是不能主張阻卻違法的。這就是我們在行政法和刑法交會處,為保障人民權益所設立的一道重要防線,你掌握得真好。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主要想引導你去思考「形式上的服從」與「實質上的合法性」之間的差異。有些同學可能會誤選 (C),認為只要是聽從命令就沒問題,但你卻能精準地抓住「明知」這個主觀的關鍵點,這真的非常值得肯定,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很深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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