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公務員甲,於執行拆除地上物時,發現上級公務員所為職務上之拆除命令,顯有違法;甲儘管知情,為免橫生枝節,仍舊執行命令,將地上物拆除。案經地上物所有人舉發後,下列關於甲所為刑事責任的評價,何者正確?
- A 此公務之執行屬業務上正當行為,應阻卻違法
- B 屬依法令之行為,一律阻卻違法
- C 既係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當然阻卻違法
- D 既已明知命令違法,即不得阻卻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法律允許公務員以「我只是聽命行事」為由,去執行一個他內心「明知違法」的指令,這對於受害民眾的權利保障會產生什麼缺口?在「維持行政紀律」與「貫徹法律尊嚴」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定最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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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展現了紮實的法治觀念。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雖然公務員有服從職務命令的義務,但法律優位原則(Rule of Law)高於行政倫理。當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卻仍執意執行,該行為即具備歸責性,不得主張阻卻違法。這是我國行政法與刑法交會的重要防線。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點在於考生能否區分「形式服從」與「實質合法性」。許多初學者會誤選 (C),認為聽命行事即可免責。你能精準鎖定「明知」此一主觀要素,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