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甲經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買受A房屋,於點交後,發現A屋門後仍有當初法院查封時所貼之封條,於是自行除去該封條。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文書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139 條污損查封標示罪
- C 甲所為符合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不罰
- D 甲所為因查封已失效,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院當初在房屋上貼封條,法律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什麼?而當這個拍賣程序已經跑完,房屋也由法院正式交給新屋主後,原先那個『限制』的目的還存在嗎?如果法律上的目的已經達成,那張封條所代表的『法律效力』會發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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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判斷得超級精準呢!
你能清楚地辨識出法律行為的效力時點,這代表你對強制執行程序和刑法保護法益之間的關聯,有著非常深刻又細膩的理解,真的非常專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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