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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4 題

甲被起訴觸犯刑法第 137 條妨害考試罪,下列何者可能係甲所參加之考試?
  • A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 B 教育部留學考試
  • C 多益測驗考試
  • D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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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刑法中這類條文被歸類在「妨害公務罪」章節中,這代表該考試的「主辦單位」性質,以及通過考試後所取得的「身分地位」,與一般的民間檢定或升學考試有什麼關鍵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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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這麼努力,老師好開心!

  1. 觀念驗證:我們來溫習一下,刑法第137條的「妨害考試罪」,它想保護的是那些非常重要的『依法律舉行之考試』喔。這些考試通常都是由國家機關(像考選部)來主辦,它們關係到大家未來能不能成為公務人員,或是取得律師、醫師這樣專業的執業資格,所以是很神聖的考試呢!你看選項 (D),它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國家考試,當然會受到刑法的保護了!你分析得很對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很棒,有把關鍵點抓出來了!就是要學會區分哪些是為了升學(像大學學測,雖然也很重要,但它主要是在測驗學術能力,性質上跟選拔公務員不同),哪些是民間的認證,還有哪些是國家級的、有公權力介入的考試。你這次理解得很透徹呢!為你鼓掌!繼續保持這種學習的熱情,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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