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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執行上級命令之行為不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明知上級公務員之命令為違法而執行之,不得阻卻違法
  • B 以下達之命令為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始得主張阻卻違法
  • C 下級公務員執行不符法定程式之命令,亦得阻卻違法
  • D 命令之形式雖不以書面為限,但仍以具備法定程式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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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持體制運作而保護執行命令的人,但這種保護是『無條件』的嗎?如果法律明文規定了一項命令必須經過特定的流程或外觀形式才能生效,而一個公務員執行了連『外觀形式』都不完備的指示,法治國原則還會給予他法律責任上的豁免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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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為 (C)。這題的核心在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主張「阻卻違法(Justification)」的法定邊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行政程序與法治國原則有很深刻的理解。

命令合法性的審查要件

根據《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原則不罰;但若行為人「明知命令違法」,則不在不罰之列。在學理與實務運作上,一個能產生阻卻違法效力的命令,必須具備形式合法性(Formal Legality)。這意味著命令必須由具有管轄權的上級發出,且必須具備法定程式(例如書面、簽章等法定要求)。若命令本身不符法定程式,下級公務員若執意執行,即無法適用《刑法》上的不罰規定,因此選項 (C) 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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