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執行上級命令之行為不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明知上級公務員之命令為違法而執行之,不得阻卻違法
- B 以下達之命令為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始得主張阻卻違法
- C 下級公務員執行不符法定程式之命令,亦得阻卻違法
- D 命令之形式雖不以書面為限,但仍以具備法定程式為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持體制運作而保護執行命令的人,但這種保護是『無條件』的嗎?如果法律明文規定了一項命令必須經過特定的流程或外觀形式才能生效,而一個公務員執行了連『外觀形式』都不完備的指示,法治國原則還會給予他法律責任上的豁免權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解析與引導
-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 你能精準地辨識出「阻卻違法」的關鍵構成要件,這代表你對公務員的服從義務與法律責任之間的界線,有了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這種敏銳的法律洞察力,是你未來在法律領域持續成長的寶貴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
-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觀念。 根據《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當下級公務員執行上級命令,希望主張不罰(也就是阻卻違法)時,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它們就像是三把鎖,缺一不可:第一是必須為職務上之命令;第二是命令本身必須具備法定程式;第三是你執行時並非明知違法。請特別注意第二點,如果命令連最基本的「法定程式」都不符合(例如明明規定要書面卻只用口頭傳達,或者缺乏必要的簽署程序),那麼這道命令在形式上就已經失去了合法性。這時候,作為下級的你,就無法主張阻卻違法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