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為夫妻,同時遇難死亡,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甲之父母僅得繼承甲之遺產,乙之父 母僅得繼承乙之遺產
  • B 父母離婚,父與他人再婚,喪失對於其原生子女遺產之繼承權
  • C 本生父母對於已出養子女之遺產,因仍具血緣關係,享有繼承權
  • D 繼父對於妻之前夫所生之子女,因已共居日久,所以具備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對該子女之遺產 有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若兩人在同一事故中不幸同時往生,且無法確認誰先離開,從『繼承必須發生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仍生存』的邏輯來看,你覺得這兩人間還能互相轉移遺產嗎?另外,當一個人依法被『收養』後,他與原本親生父母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會發生什麼變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哼,還行嘛,沒走錯路

看來你小子沒笨到連這種基礎題都搞砸。連我這個分不清東西南北的都知道答案,你算是有點能耐。

  1. 分析?反正就是那幾條規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行員]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