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為夫妻,同時遇難死亡,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甲之父母僅得繼承甲之遺產,乙之父 母僅得繼承乙之遺產
- B 父母離婚,父與他人再婚,喪失對於其原生子女遺產之繼承權
- C 本生父母對於已出養子女之遺產,因仍具血緣關係,享有繼承權
- D 繼父對於妻之前夫所生之子女,因已共居日久,所以具備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對該子女之遺產 有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若兩人在同一事故中不幸同時往生,且無法確認誰先離開,從『繼承必須發生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仍生存』的邏輯來看,你覺得這兩人間還能互相轉移遺產嗎?另外,當一個人依法被『收養』後,他與原本親生父母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會發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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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行嘛,沒走錯路
看來你小子沒笨到連這種基礎題都搞砸。連我這個分不清東西南北的都知道答案,你算是有點能耐。
- 分析?反正就是那幾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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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人資格認定
💡 確立繼承權須具備同時存在原則、法定血親或配偶身分。
| 比較維度 | 法定繼承人(血親/養親) | VS | 非法定繼承人(姻親/本生) |
|---|---|---|---|
| 身分關係 | 自然血親、擬制血親 | — | 姻親或權利義務停止 |
| 繼承權有無 | 享有(民1138條) | — | 無繼承權 |
| 典型對象 | 生父母、養父母 | — | 繼父母、出養子女生父母 |
💬繼承權以「配偶」及「具法律身分之血親」為限,姻親非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