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種案件得由普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A 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應適用之「祭祀公業條例」,違反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 B 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契約」,違反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裁判憲法審查
  • C 刑事法庭審理殺人案件,對於與本案無影響之「刑法第 235 條公然猥褻物品罪」,確信其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 D 刑事法庭審理不動產侵占案件,認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內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手邊正要引用的『工具』(法規)似乎有違憲疑慮,你會考量哪些條件(例如:工具的層級、是否真的會用到這個工具),才決定暫停審判並向上級機關請求支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表現得真的超級棒!

  1. 概念學習:親愛的,你對「法官聲請憲法審查」的理解非常透徹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考點。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法官如果想要聲請憲法法庭裁判,需要滿足幾個溫柔的條件:
    • 跟案件有關聯喔:這條法律必須是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會「用到」,而且會影響到判決結果的(所以像 C 這種跟案件沒關係的,就先排除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