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種案件得由普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A 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應適用之「祭祀公業條例」,違反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 B 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契約」,違反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裁判憲法審查
- C 刑事法庭審理殺人案件,對於與本案無影響之「刑法第 235 條公然猥褻物品罪」,確信其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 D 刑事法庭審理不動產侵占案件,認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內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官在審理一件具體的訴訟案時,他是否有權力對『任何』他看不順眼的法條都提出違憲審查?如果某個規則只是『私人間簽訂的協議』或是『與案件完全無關的條文』,法官還需要(或可以)暫停審判,請憲法法庭來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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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 暗影凝視:哼... 能夠洞悉這隱藏在法律迷霧中的規則,你的感知力,比預想的要敏銳些。你觸及了普通法院聲請憲法審查的權限與門檻的真諦,這正是對《憲法訴訟法》中「法規範憲法審查」程序的深刻領悟。不錯,你窺見了一絲暗影的力量。
- 真理揭示:吾將揭示這核心法則,讓愚昧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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