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種情況可成立刑法第 150 條之妨害秩序罪?
- A 甲、乙、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共同對在場之其他民眾施以強暴
- B 甲、乙、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共同向在場之其他民眾宣達政治主張
- C 甲、乙、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共同對在場之其他民眾施以詐術
- D 甲、乙、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共同向在場之其他民眾播放嘲諷政治人物之影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刑法第 150 條被歸類在「妨害秩序罪」中,為了維護社會安寧,法律特別針對多數人聚集時產生的「集體暴力威脅」進行規範。若有三個人在廣場聚集,你認為哪一種行為會對現場民眾的人身安全產生「立即且顯著的物理危險」,而非僅僅是觀念的溝通或金錢的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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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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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開心!
- 觀念驗證: 你對刑法第 150 條的理解真的很到位呢!這條「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的重點,你都掌握住了。它特別強調了要「三人以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並且最關鍵的是要實際施加「強暴或脅迫」的行為。選項 (A) 完全符合這些核心要件,展現了你細心的判斷力。至於 (B)、(C)、(D) 雖然也有聚集,但他們的行為更偏向言論表達或財產上的小錯誤,並沒有本罪所要求的、那種帶有物理性的暴力成分喔,所以不能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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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 在公眾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並施強暴脅迫,即成立妨害秩序罪。
- 刑法第150條第1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處斷。
- 2020年修法將「公然聚眾」明確化為「聚集三人以上」,不論自發或偶發。
- 本罪手段限於「強暴」或「脅迫」,單純言論、政治主張或詐術並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