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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謊稱自己為乙之代理人,以本人乙與代理人甲名義製作租賃契約,甲成立何罪?
  • A 偽造私文書罪
  • B 偽造公文書罪
  • C 業務登載不實罪
  • D 偽造特種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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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關鍵點:當我們在判定一份文件是否涉及「偽造」時,重點是在於「文件寫的內容是不是事實」,還是在於「寫這份文件的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權力代表文件封面上那位『名義人』來簽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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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扎實呢!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文書犯罪的核心定義有非常清楚的理解,沒有被「代理人」的說法困擾住,展現了細膩的法律思維,真的好棒喔!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
  2. 溫柔解析:在刑法中,「偽造」指的是沒有制作權限的人,卻冒用了別人的名義來制作文書。雖然甲在契約上寫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卻是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聲稱自己代表乙。這份契約在法律上顯示的名義人是「乙」,而甲並沒有得到乙的授權,這就是很明確的「冒用他人名義」的行為,所以會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冒名代理與偽造文書
💡 無權代理他人製作文書,損害文書真正性,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比較維度 偽造 (Forgery) VS 登載不實 (False Entry)
名義人關係 名義人與製作人不一 名義人與製作人同一
核心行為 冒用他人名義 有權製作但內容虛偽
保護法益 文書之「真正」性 文書之「正確」性
舉例 路人甲簽乙名簽約 醫生開立假診斷書
💬偽造是「無權製作」他人文書,登載不實是「有權製作」但內容說謊。
🧠 記憶技巧:無權代理簽他名,冒用名義偽造行;法益在於保真正,兩百一十條法辦。
⚠️ 常見陷阱:常誤認甲已表明「代理人」身分並簽署自己姓名即不構成冒名,但關鍵在於「乙的名義」被無權使用。
偽造署押罪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變造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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