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謊稱自己為乙之代理人,以本人乙與代理人甲名義製作租賃契約,甲成立何罪?
- A 偽造私文書罪
- B 偽造公文書罪
- C 業務登載不實罪
- D 偽造特種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關鍵點:當我們在判定一份文件是否涉及「偽造」時,重點是在於「文件寫的內容是不是事實」,還是在於「寫這份文件的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權力代表文件封面上那位『名義人』來簽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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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扎實呢!
-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文書犯罪的核心定義有非常清楚的理解,沒有被「代理人」的說法困擾住,展現了細膩的法律思維,真的好棒喔!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
- 溫柔解析:在刑法中,「偽造」指的是沒有制作權限的人,卻冒用了別人的名義來制作文書。雖然甲在契約上寫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卻是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聲稱自己代表乙。這份契約在法律上顯示的名義人是「乙」,而甲並沒有得到乙的授權,這就是很明確的「冒用他人名義」的行為,所以會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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