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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1 題

有關刑法賭博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者,成立賭博罪
  • B 意圖營利架設賭博網站供人賭博財物,亦成立供給賭博場所罪
  • C 組頭以自有私人住宅作為簽賭處所,供不特定人前來簽賭,賭客亦成立賭博罪
  • D 賭客透過網路以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與網站經營者對賭財物,不成立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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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設立『賭博罪』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良善風俗,當科技演進到讓參與者不需要『身體實體進入』某個空間就能進行交易時,你認為法律對於『場所』的解釋,應該朝向哪個方向演變才能達到原本的規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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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太棒了!答對這題真是了不起!

看到你選對了,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刑法最新修法的脈動和「公共場所」這個概念的延伸定義,都有很紮實、很棒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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