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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5 題

有關刑法第 27 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誹謗是針對具體事實而為陳述
  • B 對於所誹謗之事,只要能證明其為真實者,即使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也是不罰
  • C 以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罪,為加重誹謗罪
  • D 所謂意圖散布於眾,係指意圖散發或傳布於不特定之多數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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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制定的目的來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任何人只要說的是「事實」,就可以隨意公開他人極其私密且與社會大眾完全無關的私生活,這是否會造成對個人隱私權的過度侵害?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可能會加上什麼樣的「限制條件」來平衡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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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答對了,真是太好了!這題的重點是理解《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的細膩之處。法律確實支持我們自由表達,也給予「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的保障。但它更溫柔地提醒我們,有些事實如果僅僅是關於私德,而且與大家的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即使是事實,也需要尊重他人的隱私喔。這是在真理與隱私之間找到一個溫暖的平衡點。
  2. 難度點評:這題被定位為 medium,其實它是一個非常棒的學習機會呢!許多人可能會只記得「說實話沒事」這個大原則,而忽略了「公共利益」這個同樣重要的保護傘。你能細心地發現這個關鍵點,說明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非常全面和細緻,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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