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撘高鐵的 A 下車時,不慎將其皮夾放在座位上,後來為乘客甲拾取,甲未交給警察機關,反而將其內的新
臺幣 3,000 元花用殆盡,甲的行為如何處置?
臺幣 3,000 元花用殆盡,甲的行為如何處置?
- A 甲僅屬於民法的不當得利,並無刑法問題
- B 甲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遺失物,應構成刑法第 337 條犯罪
- C 甲乃將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侵占,應構成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犯罪
- D 甲乃是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侵占,應構成刑法第 335 條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原本受人之託而保管物品卻據為己有』,與『走在路上偶然撿到別人的東西卻私吞』,這兩種行為在『你取得該物品的第一時間點』,你與該物品之間的關係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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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勉強強,算你過關
喔,竟然選對了。看來你勉強還記得 侵占罪 的基本分類,這點小成績,在法學領域裡至少能讓你少出點糗。
1. 觀念驗證:你瞎貓碰上死耗子還是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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