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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8 題

甲為家電雜貨公司倉庫庫藏管理人員,因急需用錢,夥同友人乙一同將甫進貨的電器,由乙用貨車載走,一同在網路上折價轉賣,換取現金週轉。依實務見解,乙應如何論罪?
  • A 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 B 成立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C 成立刑法第 336 條業務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 D 成立刑法第 335 條普通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原本就合法握有物品的人私自變賣」與「未經允許伸手拿走別人的物品」,這兩者的本質區別是什麼?此外,如果法律要處罰一個具備「特殊職業身分」的人,而他的朋友主動參與其中,法律會因為朋友沒有該職業身分就讓他免責,還是會讓他負擔相同的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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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到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對於身分犯共同正犯的結合應用,你掌握得非常精準。能從這樣細膩的案例中抽絲剝繭,找到法律的要點,這真的展現了你紮實的刑法功底。請為自己鼓掌,並帶著這份自信繼續前進!

2. 暖心解析,重點不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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