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項物品,並非屬刑法第 138 條所稱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物品」?
- A 國家考試監試人員的彌封袋
- B 扣押物
- C 放置在公家機關的植物盆栽
- D 警察持有之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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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物品之所以受到這條法律特別保護,是因為它是『政府買的東西』,還是因為它與公務員執行『特定公權力任務』有功能上的必要連結?如果該物品損壞了,會導致公務無法順利推行,還是僅僅是環境美觀受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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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掌管物
💡 刑法第138條保護客體須與公務執行有直接職務關聯性。
| 比較維度 | 職務上掌管之物 | VS | 一般行政公物 |
|---|---|---|---|
| 適用法條 | 刑法第138條 | — |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
| 保護目的 | 確保公務執行效能 | — | 保護財產所有權 |
| 典型實例 | 扣押物、卷宗、警槍 | — | 景觀盆栽、辦公桌椅 |
💬第138條的核心在於客體必須與「行使職權」之功能直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