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得知離家數年之庚死亡時,庚配偶戊以為自己是唯一繼承人。未料,竟有丁出面主張庚其實已與他多年如同夫妻般共同生活。關於庚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喪葬費用應由法定繼承人支出,以免影響到庚遺產之正確數額
- B 如庚生前繼續扶養丁,丁得經程序主張受酌給遺產
- C 戊得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
- D 丁有事實上配偶之地位,與戊各得分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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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並非死者的血親或合法配偶,但在死者生前長期依賴其提供生活費,當死者過世後,為了避免這位長期受依靠的人頓失生計,法律會提供哪一種人道性質的財產分配機制,來延續這種扶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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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149 條的遺產酌給請求權。雖然「丁」並非法律上的法定繼承人,但若他在庚生前受其繼續扶養,基於社會倫理與人道考量,法律允許丁在遺產定案前,經由程序請求酌給遺產。這並非繼承權,而是一種保障受扶養人生活不致斷絕的救濟制度。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定繼承人」與「受扶養人」的權益差異。許多人容易誤選 (D) 賦予事實上配偶繼承權,你能準確識破陷阱,代表你對身分法的權利義務分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