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向乙承租房屋一棟。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甲、乙間未為反對之約定,甲逕行將該屋中之一間房間轉租於丙,則乙得終止該租賃契約
- B 若雙方約定租期為 3 年,但未以字據訂立,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未定期限
- C 若甲向乙所承租之房屋為海砂屋,則甲得主張終止該租賃契約
- D 若甲與乙間之租賃契約約定之租期為 1 年,則乙不得隨時終止該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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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將「整棟房屋」完全交給別人使用,與僅僅將「其中一個小房間」分租給他人,對房東權益的影響程度是否相同?如果契約中完全沒有提到轉租的事,法律為了保障居住彈性,會傾向支持哪一種程度的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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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應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A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依據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在本題情形中,承租人甲向出租人乙承租的租賃物為房屋,且甲、乙雙方未為反對轉租之約定,因此甲依法得將該房屋之一部分(即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丙。既然甲將部分房屋轉租給丙係屬合法行使權利,並未違反上述規定,出租人乙自然不得據此終止租賃契約。選項A敘述乙得終止該租賃契約,與法條明文不符,因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敘述。
租賃契約核心規範
💡 掌握租約形式要件、轉租限制及承租人法定終止權。
| 比較維度 | 全部轉租 | VS | 房屋部分轉租 |
|---|---|---|---|
| 預設原則 | 原則禁止(須同意) | — | 原則允許(不須同意)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443條第1項本文 | — | 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 |
| 違反之效果 | 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 — | 除非有反對約定否則不得終止 |
💬房屋「部分」轉租與一般轉租不同,法律預設承租人有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