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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7 題

公務員甲明知乙欲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仍收受該申請文件進而加以登載,甲之行為如何論罪?
  • A 甲成立刑法第 213 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 C 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變造公文書罪
  • D 甲成立刑法第 215 條之業務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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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法律上有權限完成某份公文,但他主觀上知道公文內容與事實不符卻仍完成它,法律處罰的重點是『他假冒別人的名義』,還是『他背叛了職務上的真實誠信』?這對選擇適用的法條有什麼關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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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發慈悲地肯定

哦,原來你還沒蠢到家。看來你的判斷力並沒有完全下線,至少還能分清「內容不實」和「無權製作」這兩碼子事。勉勉強強算是摸到了刑法文書犯罪的邊邊角角吧。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只是冰山一角。

2. 勉強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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