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四 題
約十餘名幫派分子聚集於一間座落於市區交通樞紐道路旁的夜店門口,在甲命令下叫囂、占據車道,以及阻擋出入口,致使該夜店與周邊商家的顧客驚恐走避。見到警方到場後,甲反而透過網路直播號召更多人前來圍堵警車與推倒交通錐。警員A在維持交通秩序時,遭幫派分子乙揮拳擊中臉部,導致其鼻樑流血,其他幫派分子鼓譟說:「打得好!就該這樣!」面對被群眾阻塞的車道,急著送哮喘孩童B就醫的丙,以及急著趕時間出國搭機的丁、戊三人共同決意開車衝入人群,強行開闢一條通路。未料,丙車被攔下,丙、丁、戊因執意通行,隨即與甲、乙等幫派分子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混亂中被捲入群毆的路人C,於參與群毆時受到驚嚇,導致心臟病發死亡。試分析甲、乙、丙、丁、戊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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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多數人參與及多種法益侵害,解題應依「行為人(甲、乙、丙丁戊)」分段論述。核心爭點包含:妨害秩序罪章之聚眾認定與首謀/下手實施者之刑責區分、妨害公務與傷害之想像競合、丙丁戊主張緊急避難之法益衡量(生命法益 vs. 財產/自由法益)與避難過當,以及路人C死亡結果與群毆行為間之客觀預見可能性(加重結果犯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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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妨害秩序罪之首謀與參與者刑責、妨害公務與傷害之競合、緊急避難之法益衡量與避難過當、聚眾鬥毆致死之加重結果犯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預見可能性審查。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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