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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甲於網路上販售一款宣稱有減肥功效的軟糖,有些消費者反映食用後身體不適,甲仍繼續販賣。在朋友乙推薦下,丙購買一盒放置在客廳茶几上。某日,丙外出,委託乙照顧丙 6 歲兒子 A。在乙未注意下,A 大量食用該軟糖。A 食用後逐漸出現呼吸困難與抽搐等急性中毒症狀。乙見此狀,因害怕被追究責任迅速離去。數小時後,丙回家發現 A 倒臥在地,緊急送醫後,A 仍不治死亡。法醫鑑定表示,依據現有醫學證據,若能即時給予適當醫療處置,A 死亡結果發生的風險將顯著降低。試依據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分析甲、乙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不作為犯的準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判斷」。看到法醫鑑定「風險將顯著降低」,應立刻聯想到「合法替代行為」在因果關係判斷上的「高度機率說(實務/通說)」與「風險降低理論(少數說)」的爭議;對於甲的行為,則須檢驗第三人(丙的保管、乙的不作為)介入是否排除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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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甲製造販賣瑕疵軟糖與A死亡之間,是否具備客觀歸責?
  2. 乙未救助A之不作為,在「若救助僅能顯著降低風險」之情形下,是否具備準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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