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制] 刑法
第 一 題
甲乙為同居人。乙染有毒癮,數次因吸毒而入獄。一日,乙吸毒後,渾身癱軟,性命危急,甲急切準備電召救護車,乙則擔憂因吸毒而再度入獄,極力阻止。甲因乙的苦求,遲至一小時後,乙完全失去意識,才電召救護車送醫。送至醫院,已失去生命跡象。專家鑑定,即使甲並未遲疑,盡速將乙送醫,乙也因為多重器官衰竭,根本無法救治。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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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不作為犯」的三階層檢驗。核心爭點在於「保證人地位的確立(同居人)」以及客觀歸責中的「結果迴避可能性(履行義務也救不活)」,並需探討主觀上是否具備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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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同居人是否具備保證人地位,以及不作為犯中「結果迴避可能性」對客觀歸責之影響。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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