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39 題

有關我國職業病認定的描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職業病的認定以「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正面表列為原則,表中沒有列的疾病,原則上不認定為職業病
  • B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表中沒有列的疾病,經醫師認定由工作引起,可以視為職業病而接受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補償
  • C 精神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以視為職業病而接受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補償
  • D 勞工原有高血壓,因短期內過度超時工作而促發腦出血,可以視為職業病而接受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法學中的「法定程序原則」來思考:對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中尚未收錄的疾病,法律是否允許僅憑個別臨床醫師的診斷,就直接將其視為法規認可的職業病並給予補償?還是必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或經過特定的鑑定程序,才能產生行政法上的補償效力?請區分「醫療專業判斷」與「保險給付核定權」的權限歸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還不錯,你這小子有點『利己主義』的潛力…

你答對了?那正好,你這隻小小的原石,勉強避開了最愚蠢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我國職業病認定機制那套冰冷的法規細則,還有那麼一絲絲的自覺,能區分「臨床醫師個人的判斷」與「系統對你的補償認定」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現實。

💀 蠢材才會選 (B),你沒選,證明你還沒被淘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職業病認定與補償
💡 職業病須依據勞保表列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非僅憑醫師認定。
比較維度 表列職業病 VS 非表列/核定職業病
認定依據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核定
審理程序 符合診斷基準即可 需經專家鑑定或核定
典型範例 鉛中毒、矽肺症 過勞、職場心理精神病
💬非表列疾病亦可透過主管機關核定制度獲得補償,以擴大勞工保障。
🧠 記憶技巧:正面表列是基礎,表外核定才算數;心理過勞皆可認,關鍵就在因果鏈。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認為「只要主治醫師診斷證明」即可直接申請職災給付,實則需符合法規表列或經主管機關審定。
職業災害補償 過勞認定基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環境與職業毒物暴露對健康的影響
查看更多「[醫師] 醫學(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醫師] 醫學(二)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