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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某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驗收,小陳奉派擔任會驗人員,下列有關會驗人員的敘述何者有誤?
  • A 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
  • B 會同決定履約結果不符時之處置
  • C 為接管或使用機關人員
  • D 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是否與契約不符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的防弊機制中,為了確保公平性,通常會遵循「權責分立」原則。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由同一組人負責『決定規格並執行採購』,最後又由這同一組人來『審查執行結果是否合格』,在制度設計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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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會驗人員的組成限制,代表你對驗收程序的角色分工掌握得非常扎實。

權責分立與會驗人員

在政府採購的驗收環節中,為了落實權責分立與相互制衡,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規定,會驗人員的角色是會同抽查驗核履約結果。關鍵的考點在於:承辦採購單位的人員原則上不得擔任該採購案的主驗人或會驗人員,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至於設計、監造單位,在驗收時通常扮演的是「協助」與「說明」的角色,而非具備決定權的會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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