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駕駛自用小客車在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騎乘機車之乙追撞,甲自認自己無過失,旋即駕車離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事故沒有造成死傷結果,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 B 如甲已預見乙受傷,乙也確實受傷,甲因為確信乙能在他人協助下獲得救護,而逕自離去,仍成立肇事逃逸罪
- C 甲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 D 即使乙於撞擊當下即刻死亡,甲仍成立肇事逃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如果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法律允許任何一位「自認為沒有過失」的人都可以直接離開現場,這對於受傷者的生命救助,以及後續釐清事故真相的公平性,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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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無過失即無責任」的直覺陷阱,代表你對 刑法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 的最新規範與立法精神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
肇事義務的法理核心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無過失是否仍須留守現場」。根據現行刑法與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的精神,肇事逃逸罪的成立不以駕駛人對事故發生有過失為要件。法律要求駕駛人留下的目的,是為了能「及時救護傷患」並「維持交通秩序」。即使甲是被撞的一方,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且有人員死傷,甲就負有留守現場的義務。因此,選項 (C) 主張無過失即不成立犯罪,顯然與現行法規不符,是正確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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