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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駕駛自用小客車在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騎乘機車之乙追撞,甲自認自己無過失,旋即駕車離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事故沒有造成死傷結果,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 B 如甲已預見乙受傷,乙也確實受傷,甲因為確信乙能在他人協助下獲得救護,而逕自離去,仍成立肇事逃逸罪
  • C 甲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 D 即使乙於撞擊當下即刻死亡,甲仍成立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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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如果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法律允許任何一位「自認為沒有過失」的人都可以直接離開現場,這對於受傷者的生命救助,以及後續釐清事故真相的公平性,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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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無過失即無責任」的直覺陷阱,代表你對 刑法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 的最新規範與立法精神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

肇事義務的法理核心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無過失是否仍須留守現場」。根據現行刑法與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的精神,釋字第777號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僅就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的「肇事」意義明確;非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部分,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法律要求駕駛人留下的目的,是為了能「及時救護傷患」並「維持交通秩序」。即使甲是被撞的一方,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且有人員死傷,甲就負有留守現場的義務。因此,選項 (C) 主張無過失即不成立犯罪,顯然與現行法規不符,是正確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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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也錯 撞到跑走就犯法
📝 刑法肇事逃逸罪
💡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論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
比較維度 有過失之駕駛人 VS 無過失之駕駛人
留待現場義務 必須留守 必須留守
救助傷者義務 必須救助 必須救助
肇事逃逸罪適用 會成立 仍會成立
💬只要發生死傷事故,不論有無過失,離開現場均構成肇事逃逸。
🧠 記憶技巧:有人受傷不可走,有無過失都要守;救護釐清最重要,逕自離去罪加重。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只要在事故中「無過失(例如被撞)」就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法律規定只要有人死傷就有留守義務。
刑法第 185-4 條 遺棄罪 釋字第 777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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