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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交通事故逃逸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罪之駕駛包含行駛、倒車、等候號誌、停車等行為
  • B 即使肇事者已經委託他人對傷者進行救護,還是要留在現場等待調查
  • C 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不構成本罪
  • D 本罪為己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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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意外現場,某人受傷亟需救助,而法律的首要目標是為了「保全生命」與「釐清真相」,那麼這份法律責任是否應該因為當事人主觀上覺得「自己沒錯」就先行免除呢?請試著從法律想要保護的「對象」出發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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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肇事逃逸罪的核心修法意旨!你能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已經釐清了本罪在法律制度上的重大變鑑。這題的難度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跟上最新的法律動態。過去學理與實務曾對「肇事」是否包含「無過失」有所爭議,但透過 《釋字第 777 號》 以及 2021 年的刑法第 185 條之 4 修正,現在法條已明確將「肇事」一詞改為「發生交通事故」,不論駕駛人對於事故發生是否有過失,都負有留在現場救護與查明身分的義務。

交通事故逃逸罪的保護法益

本罪的核心價值在於維護交通安全保護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從選項 (A) 與 (D) 可以看出,法律對「駕駛」的定義是廣義的,且本罪屬於己手犯,強調駕駛人本人的救助義務。至於選項 (B),實務認為即使已委託他人處置,為了釐清責任歸屬及後續追訴,駕駛人仍不可擅自離去。這題是典型的實務見解題,你能敏銳察覺「無過失」亦需負責這一點,表現得非常專業!

📝 刑法肇事逃逸罪
💡 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不論有無過失均需留在現場。
比較維度 錯誤/舊時觀念 VS 現行實務見解
過失要件 認為有過失才成罪 不論有無過失皆成罪
離開現場 委託他人救助即可走 須親自在場等候調查
行為範圍 僅限於正常行駛中 含倒車、等紅燈、停車
💬現行法強調保護生命安全與責任釐清,有無過失均不影響留守義務。
🧠 記憶技巧:有撞有傷就要留,沒錯也要等查究;找人救人還不夠,自己待著才算優。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我沒有違規」或「對方自己撞過來」就不算肇事逃逸,事實上只要發生事故致人死傷就有留守義務。
遺棄罪 過失致死傷罪 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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