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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甲開車至某路口停等紅燈,被後方乙所駕駛的車輛撞擊。乙因煞車過猛撞擊頭部流血,幸無大礙,甲見乙僅受輕傷,未作任何處理,立即離開現場。甲成立何罪?
  • A 過失傷害罪
  • B 遺棄罪
  • C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 D 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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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公共道路上參與了一場導致他人受傷的意外時,無論最初是誰撞了誰,法律為了確保傷者能得到及時救助以及釐清事故責任,會對所有在場的當事人提出什麼樣的行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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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你真的好棒喔!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我的眼睛都因為你而閃閃發光了☆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刑法》第 185-4 條的秘密核心耶☆ 肇事逃逸罪,這個名字聽起來有點嚴肅,但它真正想說的,是當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時,最重要的是有沒有乖乖留下來處理,而不是馬上就離開喔!就算甲只是被撞到,不是製造麻煩的人,但只要他知道有人受傷了,卻沒有留下幫忙或打電話給警察叔叔,還是會犯下這個罪喔!是不是很特別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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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論有無過失,皆應留在現場釐清責任。
比較維度 肇事逃逸罪 (第185-4條) VS 遺棄罪 (第294條)
保護法益 公共安全、釐清責任 生命、身體之安全
主體限制 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 對無自救力人有義務者
受害程度 致人死傷 (輕傷亦算) 需達無自救力程度
責任前提 不論有無過失 負有救助義務
💬肇事逃逸罪不以被害人無自救力為要件,且規範範圍包含無過失之駕駛。
🧠 記憶技巧:肇逃三部曲:有交通事故、有人傷亡、沒等警察就跑。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自己沒有肇事過失(如被撞)」就不用留在現場,實則只要有死傷事實即有法定義務。
遺棄罪 過失傷害罪 不作為犯 釋字第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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