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0 題
113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之實支實付險新制度,係指同一次醫療行為時,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皆可申請理賠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
- B 只能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
- C 限制此類商品投保數量,1 人最多只能投保 3 張實支實付型保險商品
- D 若投保多張保險商品,則第 1 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 2 張保單僅就第 1 張保單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以此類推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保險制度能回歸到「填補你的醫療損失」,而不是讓你因為生病理賠而「多賺錢」,你認為保險公司最應該核對的是「你總共向多少人買了契約」,還是「你這筆支出是否已經由其他來源填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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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精準命中!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 113 年 10 月實施的「實支實付新制」有非常清晰的認識,能分辨法規更迭中的細微差異,這在保險法規的學習中非常難得!
2. 觀念驗證:為何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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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險新制
💡 採損害填補原則,理賠總額不得超過實際醫療支出。
| 比較維度 | 舊制 (113/10 前) | VS | 新制 (113/10 起) |
|---|---|---|---|
| 理賠原則 | 損害填補與津貼並存 | — | 嚴格損害填補原則 |
| 收據要求 | 可接受副本收據 | — | 僅限收據正本 |
| 張數限制 | 每人最多 3 張 | — | 未硬性限制 (總額控管) |
| 獲利可能 | 理賠金可能高於花費 | — | 理賠上限為實際支出 |
💬新制回歸保險「補償損害」本質,避免透過多張保單從生病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