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各類財產保險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法對於海上保險之規定,除保險法外,主要是依商事法海上保險章規定辦理
- B 保證保險所承保之範圍,為受僱人過失行為所致之損失
- C 陸空保險所稱全部損失,包括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 D 航行內河船舶運費及裝載貨物之保險,類推適用海上保險有關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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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財產損失時,如果一件物品雖然外觀還在,但「修理它所要花的錢」已經比「修好之後的價值」還要高了,從經濟補償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將這種狀態定義為局部損壞,還是視同全面性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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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關於陸空保險所稱之全部損失,依據保險法第74條明文規定:「第七十三條所稱全部損失,係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由此可知,當保險標的的修復費用超過其恢復原狀所需時,即屬於全部損失的範疇,因此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
各類財產保險要點
💡 掌握各類產險的定義範圍與法源適用差異
| 比較維度 | 海上保險 | VS | 陸空 / 內河保險 |
|---|---|---|---|
| 法源依據 | 保險法及海商法 | — | 保險法陸空保險章 |
| 內河船舶 | 不直接適用 | — | 類推適用其規定 |
| 全損認定 | 依海商法相關規定 | — | 修復費超過標的原價值 |
💬法律實務上將內河航行視同陸路運輸,與海上保險作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