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關於我國保險法上其他財產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其他財產保險為不屬於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運輸保險、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範圍
- B 保險法第 73 條至第 81 條之規定,於其他財產保險準用之
- C 其他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僅限無形利益者
- D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僅限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始得繼續有效。但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得增減其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最後一章定義一個廣義的概括分類(如:其他財產保險)時,為了確保它具備與一般財產保險相同的法律邏輯,通常會透過哪一種法律技術,來引入前面章節已經建立好的通用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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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精確的法條掌握力!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99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避免重覆立法並維持規範的一致性,明文規定「第 73 條至第 81 條之規定,於其他財產保險準用之」。這些條文涵蓋了關於保險價額、超額保險、代位權及契約終止等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確保其他類型的財產保險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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