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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關於我國保險法上其他財產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其他財產保險為不屬於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運輸保險、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範圍
  • B 保險法第 73 條至第 81 條之規定,於其他財產保險準用之
  • C 其他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僅限無形利益者
  • D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僅限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始得繼續有效。但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得增減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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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最後一章定義一個廣義的概括分類(如:其他財產保險)時,為了確保它具備與一般財產保險相同的法律邏輯,通常會透過哪一種法律技術,來引入前面章節已經建立好的通用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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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保險法上其他財產保險之規定,依據保險法第82-1條明文:「第七十三條至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於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準用之。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超過一年之財產保險準用之。」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保險法第82-1條之前段規定,明確指出特定規定於其他財產保險之準用關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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