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0 題
海上保險契約中何人須自接到貨物之日起多久時間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將視為無損害?
- A 受益人或被保險人;1 年
-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1 個月
- C 要保人或受益人;2 個月
- D 貨主或船方;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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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代表保險契約中的權利方點收貨物,從法律關係來看,哪些人直接對保險公司負有通知義務?再者,考量到海上運輸的跨國性與證據時效,法律會給予長達一年的觀察期,還是會規定一個足以完成清點並立即反應的短暫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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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保險契約中關於貨物損害之通知義務人及法定期限。依據海商法第151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由此可知,在海上保險契約中,負有通知義務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且其必須於接到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損害情況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若逾期未通知則依法將視為無損害。綜合上述規定,選項 B 完全符合法條內容,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海上保險損害通知
💡 海上保險受領貨物後需於一個月內通知損害。
🔗 海上保險貨損通知流程
- 1 接到貨物 — 義務人(要保人/被保險人)簽收貨物
- 2 一個月內 — 法定的通知黃金期限
- 3 發出通知 — 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貨損情形
- 4 逾期後果 — 法律上視為無損害,影響理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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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保險法中關於通知義務的「通知義務之履行」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