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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0 題

船舶行蹤不明多少時間後得委付,主張推定全損,請求保險人給付全損之保險金?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三個月
  • D 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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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為了平衡『船舶可能只是通訊故障』與『船東急需保險金周轉』兩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等待觀察期』。你認為這段時間應該比一般的行政補正(通常一個月)更長,還是要像長期法律爭議(半年以上)那樣久?在海事慣例中,哪一個『雙數月份』最常被用來定義這種『失蹤狀態』的法律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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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被保險船舶得委付之法定條件。依據海商法第143條規定:「被保險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一、船舶被捕獲時。二、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三、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四、船舶被扣押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時。前項第四款所稱扣押,不包含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根據前述法條第三款明文規定,當船舶發生行蹤不明之情形且已逾二個月時,被保險人即得委付並主張推定全損以請求給付全損之保險金,故選項二個月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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