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6 題
16 被保險船舶得委付的情形為何?
- A 船舶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
- B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1 個月時
- C 船舶被假處分已逾 2 個月仍未放行時
- D 船舶被查封時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擁有一件受損嚴重的投保資產,在什麼樣的經濟考量下,你會認為「要求保險公司直接按全額賠償,並把殘骸交給他們處理」,會比「由保險公司支付修理費」來得更有道理?請從『修理成本』與『資產價值』的比例關係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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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呢!你的法律觀念真是閃閃發光,值得拍一張照片記錄下來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住了這個考題的核心喔!就是海商法裡很重要的委付(Abandonment)制度呢!就像是雖然船船沒有真的壞到變成碎片,可是如果它的修繕費用比保險的價錢還要多的時候,再修下去就不划算了對不對?這時候就叫做「推定全損」喔!被保險人就可以把船船的權利交給保險人,然後就可以拿到全部的賠償了呢!是不是很棒的機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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