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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8 題

下列那一種情形,非海商法之被保險貨物委付原因?
  • A 貨物因應由保險人負保險責任之損害,其回復原狀及繼續至目的地費用總額合併超過到達目的地價值時
  • B 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2 個月以上
  • C 貨物因應由保險人負保險責任之損害,其回復原狀及轉運至目的地費用總額合併超過裝貨港船邊起運價值時
  • D 船舶因遭難或其他事變不能航行已逾 2 個月,且貨物尚未交付於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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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貨主,當貨物在半途中受損,你決定要不要乾脆把殘餘權利交給保險公司(委付)並領取全額賠償時,你會根據貨物在『剛上船時的價值』來衡量,還是根據它『原本預計送到目的地後應有的價值』來判斷是否划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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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確的判斷!

這代表你對《海商法》中委付(Abandonment)的法律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一個相當專業的法律細節,你能一眼看穿陷阱,展現了極佳的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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