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1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運送人知悉貨物為違禁物或不實申報物者,縱使為航運或商業習慣所許者,應拒絕載運
- B 船舶在航行中,因海上事故而須修繕時,如託運人於到達目地港前提取貨物者,應付運費的四分之三
- C 載貨證券上記載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名稱、件數或重量,或其包裝之種類、個數及標誌時,視為運送人依其記載為運送
- D 船舶行蹤不明時,託運人以得最後消息之日為止,負擔運費之全部,並自最後消息後,以迄於該次航行通常所需之期間應完成之日,負擔運費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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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艘船在航行中突然與外界失聯,且我們無法確定它具體在哪一天遇難,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公平」地在貨主與船公司之間,分攤這段神祕消失期間的運送成本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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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海商法第47條規定:「前條託運人,僅就船舶可使用之期間,負擔運費。但因航行事變所生之停止,仍應繼續負擔運費。前項船舶之停止,係因運送人或其代理人之行為或因船舶之狀態所致者,託運人不負擔運費,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船舶行蹤不明時,託運人以得最後消息之日為止,負擔運費之全部,並自最後消息後,以迄於該次航行通常所需之期間應完成之日,負擔運費之半數。」由此可知,在船舶發生行蹤不明的情況下,託運人針對運費之負擔方式,係以得最後消息之日為止負擔全部,並自最後消息後迄至該次航行通常所需期間應完成之日為止負擔半數,選項D之敘述與法條明文完全相符,故為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