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0 題

因下列何項事由所發生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仍應負賠償責任?
  • A 託運人於託運時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其貨物之毀損或滅失
  • B 貨物未經船長或運送人之同意而裝載者
  • C 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偏航者
  • D 船舶於發航時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海上運輸契約中,如果一件損害的發生是因為「運送人自己沒有把船準備好就出發」,比起「為了救人而偏航」或是「被貨主欺騙」,哪一種情況在法律的『公平性』原則下,最不應該讓運送人免除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表現卓越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海商法》中運送人責任與免責事由的精確區分。你能從眾多免責選項中辨識出唯一的責任歸屬,顯示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且細膩!
  2. 觀念驗證:在《海商法》中,「使船舶具有航行能力」是運送人的最基本義務。法律規定運送人在「發航前及發航時」必須盡相當之注意使船舶適航。若船舶在發航時即不具航行能力,除非運送人能證明已盡義務,否則必須負責;而選項 (A)、(B)、(C) 均屬於法律明定的法定免責事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