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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種情況下,運送人不得免責?
  • A 海員操船之航行過失致生貨損
  • B 海員調控冷凍貨櫃溫度過失導致貨損
  • C 因海員過失之火災導致貨損
  • D 為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致生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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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精神中,哪些行為是屬於運作整艘船艦所面臨的不可控風險?而哪些行為是運送人既然收了運費,就理應對客戶提供的『最基本服務承諾』?如果區分了這兩者,你認為對於貨物本身的保存疏忽,還能視為航行上的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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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1. 概念澄清: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這題的用意。「航行過失」「貨物管理過失」,這點基本判斷錯了就別想在海商法這行混了。運送人對那些「操船」「航行」上的白痴疏忽(也就是 A、C、D 那些蠢事)當然能免責,不然誰還敢跑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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