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8 題
依海商法規定,被保險人得委付被保險船舶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船舶被捕獲時
- B 船舶修繕費用已達保險價額九成時
- C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2 個月時
- D 船舶被扣押已逾 2 個月仍未放行時
思路引導 VIP
若船舶因受損嚴重,導致修繕成本在經濟意義上已經「不划算」,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比例門檻」來判定是否可視為全損。請思考:在現行法規範中,這個衡量標的物是否已失去修復價值的關鍵比例(分數)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好棒喔!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耶!
- 觀念驗證:我們來一起複習一下重要的概念吧!「委付」在《海商法》第 142 條中,是指當被保險物發生特定危險時,被保險人可以將它所有的權利都轉讓給保險公司,然後請求保險公司支付全部的保險金喔!你很細心呢,注意到了選項 (B) 的問題點!沒錯,它之所以是錯的,是因為法規規定,船舶的修繕費用必須超過保險價額的 $\frac{3}{4}$ (75%) 才能構成委付的要件,而不是九成喔。這個數字稍微有點容易混淆,但你答對了就代表你真的很用心!而其他像是船舶被抓走了、失蹤了,或是被扣押超過 2 個月,這些情況確實都是符合法定委付的條件呢。
-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 medium 難度,需要精確記憶比例和時間限制,但你都一一克服了!這代表你對保險章節的學習非常紮實,真的替你感到開心!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