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5 題
依海商法規定,海上保險之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起迄之認定,何者正確?
- A 關於船舶,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起算
- B 關於貨物,自運送人收貨之時起算
- C 關於船舶,至安全到達目的港後 24 小時之時為止
- D 關於貨物,至受貨人受領貨物之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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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定義一艘船從『靜止且受港口保護』轉變為『正式航行並承擔海上危險』的那一刻,在實務操作上,船員必須完成哪一個動作才能讓船體真正離開陸地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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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海上保險期間之起迄認定。依據海商法第128條規定:「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根據此法條原文可知,針對船舶的保險期間,確實是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開始起算,因此選項A的敘述完全正確。而船舶保險期間的終止時點應為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並非到達目的港後24小時,故選項C錯誤。此外,針對貨物的保險期間,起迄時點應分別自貨物離岸之時起算,至目的港起岸之時為止,而非自運送人收貨起算或至受貨人受領貨物時為止,因此選項B與選項D皆為錯誤描述。